王鹏昨一审被判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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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0:51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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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天下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徇私舞弊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原副支队长王鹏(本报曾报道)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对其巨额财产中来源不明部分予以追缴。宣判后,王鹏称要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昨天下午3时20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内,鸦雀无声,公诉人、律师、旁听人员,所有人的目光都汇集在带犯人进庭的侧门上。3时30分,戴着手铐、脚镣,穿着一件白色背心的王鹏被带上法庭。从走进法庭的那一刻起,王鹏始终把头压得很
(本报记者 陈瑞) 作者:陈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