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群众信访由省人大信访办统一接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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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3:34 吉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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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召开的吉林省人大信访工作协调会上,有关省领导提出,不但要加强全省各级人大的信访机构、编制,还要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建设队伍。各级“一府两院”要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方方面面形成合力,提高人大信访工作的整体水平。 根据《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办理信访事项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群众来访,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办统一接待,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办交办、受理的信访事项应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承办的,交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或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办理,应由本级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交本级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办理。承办信访事项,实行责任追究制,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办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信访事件应及时向常委会领导汇报,向本级其他党政领导机关通报。办理信访事项必要时可以组织召开信访事项汇报会、听证会、协调会、专家论证会或调阅有关卷宗材料开展专题调查。省人大常委会建立异常上访情况处置小组,统筹异常上访情况处理;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时召开联席会议。(记者常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