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上调失业人员医疗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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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8:55 南京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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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7月1日起,南京市分三档上调了失业保险金。为了减轻失业人员医疗负担,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失业保险医疗补助金水平相应提高,门诊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标准为43元,住院医疗补助金最高可支付39168元,增加了6720元。 据介绍,按现行的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一定期限失业保险金的同时,还可享受一定的医疗补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
劳动部门人士提醒,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其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过期办理的,当月不计发失业金。 作者:端木 (来源:南京晨报) 相关专题:南京晨报聚焦栏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