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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院下发11项规定规范法院执行行为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8:21 大众网

  生活日报7月20日讯(通讯员张志华 记者雍坚)7月1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法院以规范执行行为为重点,以查处执行违法违纪行为为突破口,切实解决执行工作和执行队伍存在的问题。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从十一个方面入手,全面落实规范执行的各项要求:1.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省法院关于暂缓执行的相关规定,规范暂缓执行。2.严格债权凭证的
条件与程序,规范中止、终结执行。3.解决明显超标的查封问题、长期不处理查封物问题,规范查封行为。4.加强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落实执行复议等救济制度,规范对案外人异议的处理。5.严格贯彻执行最高法院规定,实行统一委托评估和委托拍卖制度,规范拍卖、变卖行为。6.进一步推行异地案件的委托执行,提高委托案件执行效率,规范委托执行。7.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实现执行款物管理、处理和过付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化。8.加强执行案件案卷管理和检查,做到案案有标准卷宗、卷卷及时归档,规范执行案卷的管理。9.建立和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解决消极执行问题,提高执行效率。10.加强执行法律文书的管理,增强执行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和规范化。11.集中处理一批信访案件,特别是长期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案件和重复来信,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意见指出,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执行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执行机构要进行清理并及时转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集中清理久执未结案件,认真分析未能执结的原因,重点解决故意消极执行问题。回顾、剖析去年以来曾经引发矛盾激化的案件,深入解决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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