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对国防教育条例进行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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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9:24 河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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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教育基地应当对有组织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向社会免费开放 本报7月18日讯(记者刘常俭)为使公民更好地接受国防教育,我省对1990年通过的《河北省国防教育条例》进行了修改。今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北省国防教育条例》的决定。
据了解,修改后的条例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划内的国防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国防教育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国防教育领导机构办公室负责国防教育的日常工作。新条例对学校的国防教育有了更具体的规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结合学生军事训练和有关学科的教学,安排专门的国防教育内容,并可以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 为充分发挥国防教育基地的作用,新条例特别增加一条规定,国防教育基地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命名。国防教育基地应当对有组织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在全民国防教育日(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向社会免费开放。关于教育的经费来源问题,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国防教育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国防教育所需经费。鼓励各种社会力量自愿捐献财产资助国防教育事业或者兴办国防教育设施和场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