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帮困助学:低保子女每月补助30-6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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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为切实保障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享受教育的权益,日前出台了《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帮困助学实施办法》。 扶助对象 五华区户口的农村和城镇贫困家庭在五华区区属中学(含职高、职专)小学就读的子
扶助标准 对农村贫困学生按《五华区农村学生“两免一补”的实施办法》执行。 对城镇贫困学生(城镇低保对象的子女)实行“三免费”(杂费、教科书费、学具费),在校学习期间根据困难程度每生每月分30元、45元、60元3个不同档次提供生活补助。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孤儿及烈士子女实行“三免费”,享受最高生活补助标准,即在校学习期间每人每月6O元。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低保对象的子女实行“三免费”。生活补助费按实际标准提高一个档次至最高档次给予发放。贫困学生如果同时符合上述各项条件者,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不得重复享受。 城镇低保对象的子女自愿申请学生饮用奶的可补助一半费用。农村贫困学生待农村全面推行学生饮用奶后,享受与城镇学生同等的待遇。 高中阶段的农村贫困学生(不含在“五华春蕾高中班”就读的学生)和城镇低保对象的子女在五华区寄宿制高中(职中、职专)就读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生每月提供生活补助费45元。 资金来源 五华区政府在教育经费中安排专项贫困助学经费;各中小学可在预算外经费中开支专项助学经费;倡导社会各方援助,多渠道筹措助学经费。 申请审批 申请:农村贫困学生按《五华区农村学生“两免一补”的实施办法》办理。享受扶助的城镇贫困学生按学籍管理的原则,由学生或学生家长向就读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示领取昆明市最低生活保金的证明。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的学生,由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情况证明,办事处审核、盖章;家长属在职人员的,家庭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家长属失业的还需提供有关管理部门核发的《昆明市失业保险手册》或《云南省失业人员失业证》。 审批:农村贫困学生按《五华区农村学生“两免一补”的实施办法》办理。城镇贫困学生对已核实符合扶助条件的,填写《五华区中、小学贫困家庭学生扶助审批表》,学校依据低保对象提供的低保金领取证明及相关证明,由学校负责调查落实和审批,并将受助学生列表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并报教育局计财科备案。(杨秀霞)责任编辑:糖糖(来源:春城晚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