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大学生头天上班就被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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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09:28 南京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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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某学院应届毕业生马平(化名)早在4月份就与大连开发区的某大型日资企业签订了就业协议,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抢得先机,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7月11日,他刚到这家公司上了一天班,就被辞退了,辞退原因是他是一名乙肝“大三阳”病毒携带者。 大学生准备追究公司责任
马平说:“3月5日,我在开发区人才市场投了简历,4月12日就与这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7月11日,马平到该公司报到,办理完各项手续后,公司给他安排了体检。7月12日早上,他来到公司,可没过多长时间就接到公司人事部门通知,体检结果证实他是乙肝“大三阳”病毒携带者,公司按有关规定,决定辞退他,希望他在半小时内处理完事务离开。刚刚发下来的员工卡、工作服、餐票又被收走了,马平感觉从天堂跌到了地狱。 “我根本不是‘大三阳’,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否则学校也不能让我毕业。”“没有这份工作无所谓,但因为这件事浪费的大把时间却使我在就业市场上处于极为不利的位置。”马平表示,他将追究公司的法律责任。 厂家害怕“大三阳”传染员工 该公司人事部一位姓魏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公司是开发区的大企业,员工达到8000多人,这么多人中午都要在食堂就餐,公司不得不为大多数员工的健康考虑。按照惯例,对乙肝“大三阳”病毒携带者,公司一律辞退。对“小三阳”病毒携带者,公司将考虑录用。如果马平是“小三阳”病毒携带者,公司将考虑重新录用他。 企业行为属于变相歧视 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程国滨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只有在饮食等极少数行业才会对劳动者的健康状况作出某些限制,而就这件事而言,劳动者从事的是机电生产,公司因员工身携乙肝病毒而将其辞退无疑是违约行为。 程律师说,由于大学生的报到证只有一张,企业的这种行为肯定给学生造成了损失,学生有权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也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就业协议,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程律师认为,这种行为无疑是一种就业过程中的变相歧视,等于剥夺了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机会。(来源:南京晨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