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北京规定政务信息须十日内网上公开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02:1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爱娣)今后,本市的各种便民服务事项、征地拆迁情况、灾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报都将在信息产生的10个工作日内及时在网上公示。昨天,记者从首都之窗获悉,将于10月1日试行的“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作出上述规定。

  按照《北京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试行办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政府机关有义务将政府信息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并对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而确实不能公开的,政府机关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不仅如此,除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收费项目外,政府机关网上公开的政府信息应该是免费的,不得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费用。

  与此同时,政府部门网上信息公开情况,将接受监察工作部门定期组织的检查评议。评议结果不仅要进行通报,还将列入各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年度考核。

  ■新闻附件

  政府须主动公开的信息

  1.政府机关领导成员简介、法定职责、机构设置、联系方式和投诉监督途径等事项。

  2.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3.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等。

  4.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等。

  5.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承诺为民办理的事项及其办理情况。

  6.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

  7.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和政府采购情况。

  8.奥运场馆建设及筹办奥运等重大活动事项。

  9.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

  10.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情况。

  11.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