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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试行办法”10月试运行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14:45 法制晚报

  要主动“触网”21项信息 不准收费

  征地拆迁10天内“挂”网上

  还包括政府采购、公务员招聘、奥运场馆建设等内容 政府机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本报讯(记者李洁)本市的各种便民服务事项、城市发展规划、征地拆迁情况、奥运场馆建设以及疫情、灾情等重大 突发公共事件预报都将在信息产生的十个工作日内及时“挂”到网上,向市民公开。昨天记者从市政府信息办了解到,将于今 年10月1日试行的“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作此规定。

  按照《北京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试行办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政府 机关有义务将政府信息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而确实不能公开的,政府机关要及时做好解 释说明。

  除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收费项目外,政府机关网上公开的政府信息应该是免费的,不得向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收取费用。政府部门网上信息公开情况,将接受监察工作部门定期组织的检查评议。评议结果不仅要进行通报,还将列 入各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年度考核。

  部分需公开内容

  1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

  2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和程序等

  3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

  4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和政府采购目录、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

  5奥运场馆建设及筹办奥运等重大活动事项

  6公务员的招聘和录用情况

  7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

  8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

  9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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