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别墅是想教育人--访盘县县长刘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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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2:26 南方周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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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别墅是想教育人--访盘县县长刘剑 刘剑县长笼罩在外界舆论的非议之中,有评论斥他是“法盲县长”。刘剑觉得此举无愧于法律,他不愿意再卷入到这场是非争论中,在记者一再请求之下,7月4日深夜10点,在县长办公室,他接受了记者的访问。
记者(下称记):外面舆论把你称为“法盲县长”,你有什么看法? 刘剑(下称刘):(微笑)对我个人的看法,我觉得无所谓。外面媒体怎么评价我不关心,我只是想如何打赢这场禁毒的人民战争。 外面媒体的报道还是有和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地方,炸房子并非报上所说的临时决定。盘县一直是全国毒品犯罪的重灾区,特别是马依镇这个地方,外出贩毒的特别多,近几年来很多毒贩被判刑枪毙。如何解决外流贩毒问题,是我们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工作。针对这个实际情况,县委、县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进行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禁毒人民战争。 余荣达贩毒团伙被破获之后,我们发现他有一栋别墅是用毒资建造的,处在镇中心位置,也比较漂亮,这在人民群众当中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所以我们通过炸毁的方式,达到教育人的作用。 记:炸毁毒贩别墅的目的是什么? 刘:打掉一些人的幻想。由于外出贩毒的利润空间非常大,很多人不惜铤而走险。当地一些人有“坐牢一阵子,享受一辈子”的幻想,不能让毒贩在判刑之后,坐了几年牢,出来又能用毒资建起来的房子。通过炸毁房子,打掉这一部分人的幻想。 记:县政府是怎样作出这个决定的? 刘:县政府做了认真的研究,我委托负责政法委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召开公检法三家都参加的会议,进行了仔细研究。县委常委会也进行了专题研究,对炸和不炸进行了讨论。 这是正常的程序:公安局审讯之后检察院进行公诉,最后由法院作出判决,对毒贩的财产没收后进行处理。这个案子有一个特别的地方,就是余荣达在审讯过程中死亡。我们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记:余荣达的房子没收之后就是国有财产,应该由什么部门决定如何处置? 刘:县政府有处置权。这个案子已经终结,被告人已经死亡,他的房子也确实是用毒资所建。在没收之后由县政府决定如何处置。比如汽车,县政府可以决定是否进行拍卖;如果过期,县政府就有权进行销毁。 记:这样做能达到效果吗? 刘:没收之后,我们考虑是拍卖的效果好一点还是炸毁好一点,现在看来,是后面一种办法好一点。炸毁产生的社会效益、宣传效果要远远大于拍卖。拍卖可能只有30万,但是炸毁产生的社会效益是无形的,它不是用经济上的数字可以来衡量的,不能单单看到有形资产,而是看怎样做对社会贡献大一些。 记:有人说这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 刘:没收之后如何处置法律上没有任何规定,习惯上就是拍卖、罚款,但是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不能销毁。 记:县法院的意见是什么? 刘:我已经说过,我委托副书记召开公检法会议。 记:听说政府准备在炸毁别墅的地方立碑? 刘:是的,我们准备在这个地方立个警示碑,让其他人不再有幻想。内容一是反映出毒品对人的损害,二是让人看到毒贩可耻的下场。 记:盘县计划在2007年摘掉毒品重灾区的帽子,县政府有没有这个信心? 刘:应该说从党委到政府,上上下下都有这个决心。但我们现在要解决的是外流贩毒的问题,不是为了摘掉帽子。 记:今后还会采取炸毁的方式执行财产刑吗? 刘:今后可能再也不会用这个办法进行销毁了。不是怕媒体,而是现在的效果已经达到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