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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欺上瞒下”诈骗40余万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1:19 每日新报

  张北刘虹宋菲

  新报讯【记者张北通讯员刘虹宋菲】在与某贸易公司解除了进口汽车报关业务关系后,报关员陈某一方面对贸易公司隐瞒自己掌握的海关将要退还保证金的事实,另一面对海关隐瞒自己已经不具有报关业务代理权的真相,将海关退还该贸易公司的44万余元保证金骗领后全部挥霍。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因不服此判决结果,被告人日前
提起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是本市开发区某报关行的报关员,自1999年底被公司委派到本市一家贸易公司从事进口汽车报关业务,去年5月该贸易公司解除了与被告人的业务关系。去年5月初,被告人故意隐瞒海关要退还该贸易公司缴纳的进口汽车保证金之事,利用其熟知贸易公司报关业务之便,隐瞒其已不具有该贸易公司报关业务代理权的事实真相,伪造了25家许可证单位的委托书以及虚假财务收据,骗取海关工作人员的信任,骗得海关应退还贸易公司实际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44万余元,后将赃款倒为现金据为己有。经被害单位举报,同年11月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陈某抓获归案。案发后,公安机关自被告人陈某处追缴赃款2万元及价值2万余元的夏利车一辆,其余赃款均被挥霍。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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