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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7名交警滥用职权致国家损失8289万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16:28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网呼和浩特6月24日电 (记者王冬梅) 今天,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就一起内蒙古自治区历史上涉案金额最大的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判决,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原副总队长赵久祥、政委韩永庆、工作人员赵志栋,乌兰察布盟公安局原副局长宋日启,乌兰察布盟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孟文斌、政委贺志勋、进口汽车审批业务经办人李以宏分别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等罪名获刑事处罚。

  赵久祥等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案,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侦查终结,2005年4月11日交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至2000年间,赵久祥等7名被告人在各自负责的工作环节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为专门从事无进口证明汽车上户牟利的孙朝晖(另案处理)等人利用伪造的进口汽车车档申请注册或转籍时,多次违反国家有关进口汽车牌证的管理规定,不正确或不认真履行审核车辆凭证真伪的职责,违规共使124辆无进口证明的汽车上户或转籍,给国家造成8289.5万元的经济损失。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已追回大部分损失。

  审判机关认定,被告人赵久祥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被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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