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对台小额贸易可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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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7:10 CCTV《全球资讯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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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分局日前发布的《福建省对台小额贸易外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福建省对台小额贸易企业与台 湾贸易机构之间进行小额贸易时,可以用可兑换货币,也可以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福建对台小额贸易主要通过福州、厦门、漳 州、泉州与湄洲湾等5个两岸定点直航口岸进行,货物主要集中在建材、水产品、机器零件及附件等。去年福建省对台小额贸 易总规模达到1803.8万美元。福建已于2003年10月在福州、泉州、漳州、莆田、厦门的中国银行试点开办人民币 与新台币的现钞兑出业务,此项业务将在全省的中国银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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