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福建对台小额贸易可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7:10 CCTV《全球资讯榜》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分局日前发布的《福建省对台小额贸易外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福建省对台小额贸易企业与台 湾贸易机构之间进行小额贸易时,可以用可兑换货币,也可以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福建对台小额贸易主要通过福州、厦门、漳 州、泉州与湄洲湾等5个两岸定点直航口岸进行,货物主要集中在建材、水产品、机器零件及附件等。去年福建省对台小额贸 易总规模达到1803.8万美元。福建已于2003年10月在福州、泉州、漳州、莆田、厦门的中国银行试点开办人民币 与新台币的现钞兑出业务,此项业务将在全省的中国银行系统
全面推开。


 【评论】【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强力推荐:
滚动新闻实时浏览

热 点 专 题
网友装修经验大全
经济适用房之惑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变质奶返厂加工
第8届上海电影节
《头文字D》
百对网友新婚靓照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林苏版《绝代双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