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乌市建设单位不按规定移交城建档案最高罚十万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0:28 乌鲁木齐晚报

  从2005年7月10日起,《乌鲁木齐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正式开始施行。今后,乌鲁木齐各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未移交城建档案,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该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如无故未移交城建档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李心 实习生 赵翠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评论】【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网友装修经验大全
经济适用房之惑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变质奶返厂加工
第8届上海电影节
《头文字D》
百对网友新婚靓照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林苏版《绝代双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