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建设单位不按规定移交城建档案最高罚十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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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0:28 乌鲁木齐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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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7月10日起,《乌鲁木齐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正式开始施行。今后,乌鲁木齐各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未移交城建档案,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该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如无故未移交城建档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李心 实习生 赵翠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