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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次统一五保新标准 五保户最低可领1000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6:2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刚刚下发了《关于免征农业税后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首次统一制定了我省五保供养新标准,根据各地出台的年供养标准(含粮油等实物),集中供养的不低于每年1200元,分散供养的不低于每年1000元。我省五保供养资金筹措渠道将由原来的农业税附加方式,改为由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

  据调查,目前全省共有农村五保对象49.26万户,51.76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6.7‰。其中集中供养人员年人均供养标准1300元(最高济源市为2760元,最低柘城县为700元),散居五保对象年人均供养标准为1000元(最高济源市为2352元,最低固始县为480元)。目前,全省应保未保五保对象有15.64万户,16.68万人。

  据省民政厅低保处处长李长训介绍,今年全省免征农业税后,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资金没有了来源,为了切实解决这个问题,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改由各级财政投入为主,做到应保尽保,更好地保障五保户的基本生活。

  按照规定,五保供养的对象是指既无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抚养义务人和扶养人,或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并逐步向集中供养过渡。全省各地要按照不低于当地村民一般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五保供养标准,具体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各地出台的年供养标准(含粮油等实物),集中供养的不能低于1200元,分散供养的不能低于1000元。现行标准高于省定的最低标准的不得降低供养标准。同时,确保五保供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要逐步提高。

  五保供养所需资金采取政府投入,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村集体收益和个人承包土地收益作为补充的原则筹集。县级财政部门将五保供养资金拨付到县级民政部门后,县级民政部门设立五保供养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集中供养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按季度直接拨至敬老院,分散供养资金通过乡民政所直接发放给五保对象。记者李红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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