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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大陆就业享受社保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3:4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国台办交流局副局长贺之军昨日在国台办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有关进一步简化台胞入出境手续、放宽台胞就业条件的措施已基本成熟。关于对台湾学生同等收费标准和设立台湾大学生奖学金的具体实施方案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准备中,不久即可出台。

  台籍毕业生可直接就业

  修改后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刘丹华介绍说,新规定不再限制台湾居民从事的岗位,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聘雇台湾居民,这就扩大了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空间。此外,没有就业经历的台湾青年在大陆高校毕业后,也可以直接在大陆就业。其他台湾居民只要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条件,可以同内地居民一样平等就业。

  台籍雇员可享受保险

  根据新规定,办理就业证的权限下放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聘雇台湾居民的用人单位可以就近到单位所在的地级市或地区劳动保障局为台湾居民办理就业证。在大陆就业的台湾居民可以与大陆居民一样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入出境居留手续合一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李长友介绍,大陆方面今年将出台包括签发1至5年有效居留签注在内的一系列进一步简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的措施,其中包括:

  进一步简化台湾居民入出境手续。将台湾居民入出境、居留手续合二为一:对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台湾居民根据需要签发1年至5年有效的居留签注,台湾居民凭该居留签注在大陆居留和入出境,无需再办理入出境签注手续;对1年(含1年)内需临时或多次来往大陆的台湾居民,根据需要签发一次或多次来往大陆签注,无需再办理居留签注手续。预计这一措施将于今年7月正式实施。

  授权上海市、江苏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试点为台湾居民补发、换发5年有效台胞证,预计在今年10月份正式实施。此外,还将扩大为台湾金门、马祖、澎湖地区的台湾居民签发1年有效多次来往大陆签注范围。

  综合新华社、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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