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给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定下铁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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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3:14 甘肃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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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兰州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要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和上级纪委、组织人事部门报告,说明办理情况。兰州市反腐倡廉从点滴抓起,用“铁纪”严禁领导干部借婚丧嫁娶、子女上学、乔迁、生日、过寿等事宜比阔气、讲排场、大操大办,甚至收敛钱财。 兰州市要求领导干部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要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和谐的良好社会
为保证这一规定落到实处,兰州市还规定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在所办事宜结束15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和上级纪委、组织人事部门报告,说明办理的时间、地点、形式、参加人员与办理者的关系、婚庆用车、收受钱物数量等情况。 对隐瞒不报或不如实上报的,一经举报和查实,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还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举报、现场稽查、明查暗访及舆论监督等方法,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记者周丹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