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6个月 可提前下班乘公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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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07:56 重庆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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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向聪)本市首个“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于6月9日签订,渝中区10家非公有制企业及其女职工参加了合同签订仪式。据悉,该合同将在全区逐步推广。 该份特殊合同以《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中关系女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条款为制订基础,重点关注女性怀孕、生育、哺乳期的特殊要求,并充分体现了人性化关爱,如女职工怀孕6个月以上,乘坐公交车下班的,可提前半小时下班,以避开高峰期。
据悉,签订的特殊合同一式四份,用人单位和受雇女职工各保存一份,另两份将分别由区总工会和区劳动部门备案,一旦有女职工权益受到侵犯,女职工除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外,还可向这两个部门投诉,由区总工会、区经委和区劳动部门进行三方协商解决。 首批特殊合同签订后,渝中区总工会将致力于把“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合同”推广到全区范围内,力争在今后3到5年内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