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团风县原人大副主任受贿8.5万获刑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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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3:5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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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昨日,黄冈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对团风县原人大副主任秦海棠受贿案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罗田县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 现年54岁的秦海棠,1996年至2002年任团风县教委主任,2003年至2004年6月被捕前任团风县人大副主任。法院经审理查明,时任团风县教委主任的秦海棠,1996年收受团风县
今年2月25日,罗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秦海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34笔共计金额85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案发前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并退清全部赃款,可减轻处罚。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万元。 秦海棠不服上诉至黄冈中院,黄冈中院刑二庭经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前述终审裁定。(樊斯坦 黄亚东 梅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