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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松坤造假币、虚开增值税票数额巨大被判无期徒刑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2:23 云南日报

  新华社广州6月8日电(吴俊、殷水泉)广东河源市中级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数额巨大的伪造货币和虚开增值税票案,虚开增值税票7000多万元、印制假人民币2100多万元的首犯蔡松坤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4月9日至7月11日,汕头市潮阳区人蔡松坤伙同蔡洪展(在逃)等人,在贵州以“六盘水市新宏发贸易公司”的名义,在无任何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广州
、深圳、上海、南京、长沙和福州等28个城市的59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22份,价款税额合计7012万余元。同年7月12日,经群众举报,事情败露后,两人当天逃离贵州六盘水市。至2002年2月6日,税务部门追回税款144万元、罚款71万元及1.4万元滞纳金。

  法院同时审理查明,2003年12月3日,被贵州省六盘水市公安局通缉的蔡松坤在河源市区找到其同乡蔡镜秋,谎称准备在河源市区做乌龙茶包装袋和茶叶商标,租下蔡镜秋的油坊仓库作为车间。之后,与蔡洪展、王良平、王志辉(在逃)、赵开勇等人印制假币。2004年2月26日,作案现场被河源市公安、工商部门查获。执法人员在现场提取50元面额假人民币成品43余万张,面值2186万元,以及半成品8445张及印刷机等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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