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对非师范类高校特困毕业生进行就业援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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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09:52 河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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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实行高校、生源地所在市双重负责制毕业生凭就业优惠证可免除相关求职费用今年要拿出一定的就业经费用于就业援助 本报讯(记者张淑会)省人事厅日前下发通知,对非师范类高校特困毕业生进行就业援助。从今年起,这项工作被列入各市、各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范围。
高校特困毕业生主要包括: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父母双方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庭无正常经济来源或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不能维持正常生活;家有严重病人,或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异常困难的;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毕业生。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他们面临着一定的择业困难,需要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帮助。 就业援助实行归口双重负责制,各高校对本校这类毕业生就业负主要责任,各市对本市生源的这类毕业生就业负主要责任。特困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援助工作以学校为主,离校后的就业援助工作以各市人事局为主。我省将建立非师范类高校特困毕业生基本资料库,7月初毕业生离校后,各高校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于7月10日前上报未就业高校特困毕业生资料库,由省人事厅汇总后按生源地将资料库转发给各市。 同时,我省还将实行非师范类高校特困毕业生就业优惠证制度,优惠证由省人事厅颁发。在择业期间未就业的毕业生,凭此证可免费参加我省境内各高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及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举办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免费查阅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用人信息。对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凭此证为其提供一年的免费人事代理和档案保管服务。对持证的毕业生在办理就业手续过程中需转递档案的,各高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及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应免收其档案转接的相关费用。 省人事厅还要求,各高校、各市人事局在确保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情况下,要拿出一定的就业经费用于非师范类高校特困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要按掌握的这类毕业生基本情况和求职意向,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他们就业。要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教育,不能简单为他们推荐几个岗位、提供几条信息,在确保就业的前提下,尽可能考虑到他们的专业适应性、本人意愿及收入水平等因素。同时,还要结合实施“国家西部志愿者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等项目,积极引导和鼓励他们到基层、到艰苦的地方去工作。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向基层乡、村选派毕业生工作,在人选上适当向他们倾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