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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行政湖北省酝酿新规 民告官行政首长要出庭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7:36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秦璇报道:在重大的行政诉讼中成为被告,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记者昨悉,我省正酝酿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据了解,一直以来,不少行政机关都是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诉讼活动,行政首长对通过案件审理暴露出的薄弱环节未能足够重视,导致一些不依法行政的行为一再出现。

  该制度将明确规定,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如成为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行政首长原则上应出庭应诉。“维护法律尊严,接受司法监督,是行政首长的职责和责任!”业内人士称,此举将有力推进我省依法行政。

  该制度将规定,行政首长和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总数每年不得少于一定比例。当年本机关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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