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风景区建违规别墅调查:法律视同儿戏买主非官即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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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10:43 生活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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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监察部会同江西省人民政府、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林业局,对在庐山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建造别墅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有关责任人及违规别墅作出严肃处理:对违规建造的别墅,一律予以拆除或没收,对尚未开工建造的土地一律责令退还,不得再建;对在这一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非法转让土地的有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至此,从去年9月开始闹得沸沸扬扬的庐山乱建别墅事件终于有了权威的声音。
庐山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1996年,庐山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世界文化景观”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由于历史的原因,庐山风景名胜区内分布着近千个村庄和企事业单位。这次违规建造别墅的问题发生在地处庐山风景名胜区西北边缘的莲花林场及其所属的浔庐村。经查,从1994年开始,庐山风景名胜区莲花林场及其所属的浔庐村负责人擅自向80户业主非法转让土地152.7亩其中包括林地21.8亩。业主在这些土地上违规建造别墅,截至今年1月已建别墅48栋。 谁让卖地行为合法化 在庐山莲花洞景区违规建成和在建的别墅中,多数业主仅凭一纸“土地转让合同”就开始大兴土木,也有的已经“手续完备”,规划、国土、城建等职能部门都已层层审批。 别墅主人曹福群向媒体出示了他的买地手续:有征地手续,有土地证,都是九江市庐山区土地管理局出具的。而九江市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说,对于世界文化遗产范围的土地,按法律规定,当地职能部门根本没有这个审批权限。 买主们说,买地时林场说给统一办证,他们觉得林场也是一级领导,说的话当然管用,所以就相信了。盖房子之前他们把土地的使用费、修路的钱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费用都交给了林场,此外,还向庐山区土管局交了四五千块钱的买地、办证费。 笔者注意到,在这些征地协议上,盖有甲方莲花林场作为土地出让方的公章、庐山区土地管理局作为土地征用方的公章和庐山综合垦殖场作为签约方的公章,2002年2月5日,九江市契税征收管理所出具了收到户主交纳契税的契税证。正因为有了这些政府部门的大红公章,出钱买地的人都认为自己“获得了盖房的权利”。 据报道,在过去10年时间里,风景区乱建房的现象并非未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虽然一些部门多次“过问”,但后来都不了了之,有的也只是“罚点款而已”。新华社报道说,2003年庐山区国土局还为14户共6.5亩越权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庐山区建设局为12户越权办理了规划审批手续,致使部分违规建房户的行为合法化。 买主身份非官即富 从庐山违规建别墅事件被媒体曝光以来,到底是什么人在这里建别墅就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私下对媒体讲:“别墅的主人有两类人,一类是在九江市上班的干部,一类是阔老板。有些官员怕影响不好,买地时用的不是自己的名字,会用家眷或者子女的名字,他们把自己隐藏在了后面。” 莲花林场前任场长潘明银说,他知道一位别墅主人是退休的人大副主任。资料显示,潘明银所说的这个人是在1998年江西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江西省人大副主任,2003年卸任。但是,在签买地合同的时候,他用了“李静”这样一个名字,使用的身份是南昌市居民。这份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在2002年3月18日,正是他在任期间。而同样使用“南昌市居民”这个身份的还有7户人家。潘明银说,这里面大概有省里的干部,也有南昌的干部,多大官他搞不清楚。 潘明银说:“卖地跟买主身份关系不大,是公平的,不管哪个头头跟我打招呼,我只认钱,只要价钱合适我就卖给他。” 监察部有关负责同志指出,庐山发生的违规建造别墅问题,是一起庐山有关单位非法转让土地,一些业主违法违规购买土地使用权、建造别墅,庐山区有关部门越权审批,庐山区政府严重失察的违纪违法案件,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破坏了庐山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监察部有关负责同志强调,对非法侵占、破坏风景名胜区资源和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据《法制日报》报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