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肇事方须预付治疗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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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8:14 南方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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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戎明昌 通讯员/符信) 前日,省长黄华华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 近年来,伴随着我省道路交通的迅猛发展,道路交通管理难度加大、事故增多,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及立法步伐越来越迫切。依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我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进行了具体的细化,主要设定了以下内容:(一)设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
会议同时听取了关于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及2020年远景目标(送审稿)的通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