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认定不服能否直接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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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8:54 内蒙古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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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高青)近日,家住包头市东河区的李女士打进本报热线反映:“去年5月,我弟弟因不服工伤认定结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理由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这种情况要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而我从2004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工伤认定办法》中找到了依据,即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想通过晨报咨询一下,我弟弟到底能否不经过行政复议,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