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新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严管身边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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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1:25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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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石家庄5月26日电(记者杨守勇)因对子女、秘书等身边人管理不严,或违规提拔干部等,给工作带来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领导干部必须引咎辞职。河北省委日前出台了新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定要严管“身边人”。 据介绍,为强化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河北省委日前正式下发了《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指出,领导干部“对配
实施办法同时规定,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致使工作受到严重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在按照省委规定的年度考核办法进行的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票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工作存在严重失误、失职、不宜再担任现职的,也应引咎辞职。 河北在实施办法中规定,引咎辞职需要按本人书面申请、党委(组)集体研究决定、按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等程序实施,有的领导干部辞职还需经济责任审计。对应当引咎辞职而不提出辞职申请的,党委(组)应劝其辞职,劝而不辞应责令其引咎辞职。同时,领导干部同时又构成违纪的,按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