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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力争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办事机构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0:04 河北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淑会)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事仲裁工作,省政府日前对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作出调整,省人事厅也对省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及人员作出相应调整。省人事厅要求,各市、县(市、区)要力争在10月底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原来已建立且人员发生变化的,要在7月底调整完毕。

  随着各项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尤其是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为重点的事业单位
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因人员流动、辞职、辞退等原因产生的人事争议案件日益增多。作为解决人事争议的一个重要渠道,我省的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在机构、队伍、办公条件和设施、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诸多不适应。为此,省人事厅要求,仲裁委员会应由用人单位代表(主管部门)、职工代表(工会)、第三方代表(如组织、人事等部门和法律专家等)组成。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专门机构,具体工作有专人管。人事、劳动合署办公的县(市、区),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也可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合署办公。

  省人事厅要求,各地要认真受理人事争议案件,不得推诿、拖延。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办案规则、人事争议仲裁庭规则、仲裁员管理办法、仲裁庭开庭程序、仲裁庭纪律和仲裁员守则等规章制度,不能随意简化仲裁程序。要确立相关的衔接和协调机制,做好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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