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定户外广告招牌缺笔少划最高罚款3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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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0:0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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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立) 今日,《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将提交成都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规定,招牌缺笔少划的,处1000元至3000元罚款。 根据条例草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应广泛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并规划适量的公益广告点位;利用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载体使用权应通过拍卖、招标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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