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在武汉七城区试点 5种轻罪犯人回家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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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11:5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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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 通讯员王继明刘辉实习生梅娟)今天起,5类罪犯将回家在社区内服刑。武汉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昨宣布:7大中心城区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让罪行轻微的罪犯回家居住,在专门的国家机关的管理下,由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志愿者协助
社区矫正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5类犯人。 按照规定,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矫正对象应到户籍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将为其确定监督人,组织监督考察小组,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措施。 在社区矫正期间,矫正对象将接受多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得少于12小时。 武汉市政法委副书记崔正军说,公、检、法、司等7单位将按规定相互配合,监督和管理社区矫正对象。 社区矫正上世纪70年代起源于美国,已被不少国家广泛采用。我国此前已在北京等6省市开展,湖北等12个省(区、市)被列为我国第二批试点地区,武汉、黄石、襄樊、宜昌、荆门、咸宁是我省第一批试点单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