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获悉今年人均医药费零增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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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05:09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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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的5项指标: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 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 合理用药抽查合格率
大型仪器检查的阳性率 医疗服务收费抽查准确率 本报福州5月11日电 记者蔡小伟今天从福建省卫生厅获悉:今年,福建着手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福建省卫生厅近日承诺:2005年至2006年,全省将实现人均医药费用“零增长”目标。 据介绍,近8年来,福建人均门诊和住院费用平均每年增长13%和11%。去年省级医保参保患者人均看病花费1908元,比上年增长近20%。为了抑制过快增长的医疗费用,福建省今年出台规定,对县及县以上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采取分级核定的管理办法,对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合理用药抽查合格率、大型仪器检查的阳性率、医疗服务收费抽查准确率等5项指标进行严格控制。省卫生厅规定,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支出中80%以上的品种需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耗材实行全省统一集中招标采购。 省卫生厅因此建立健全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把控制医药费用的各项指标纳入医疗机构管理评价体系,没有完成年度医药费用控制指标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执行情况与医务人员的晋升、聘任工作挂钩,对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的医务人员,情节严重的,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对弄虚作假的医疗机构的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或者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此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年终核查中,对超过控制指标的医疗机构,按其超控数额核定上缴额,上缴费用将统筹用于公共卫生、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医疗机构的发展等,对医疗机构超过核定的人均医药费用所取得的医疗收入部分,不得作为单位计提奖金总额的基数。 《人民日报》 (2005年05月12日 第十一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