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市原市委副书记卢建中受贿索贿被判刑12年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0:03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
新华社广州5月10日电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源市原市委副书记卢建中受贿索贿160多万元一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卢建中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卢建中在1994年10月至2003年3月期间,利用其担任河源市副市长、河源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在其主管的工作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他先后14次收受他人的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来源:玉林日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