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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提供涉毒违法犯罪信息最高奖励10万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07:12 人民网-江南时报

  日前,江苏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出台了《江苏省举报提供涉毒情报信息及缉毒破案有功单位人员奖励暂行办法》,对向公安机关提供涉毒违法犯罪信息,经警方查证,破获涉毒违法犯罪案件或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予以奖励,奖金最高可达10万元人民币。

  《暂行办法》对奖励的范围、对象等情况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对群众举报提供线索的
29种情形划分为四个奖励等级予以奖励。其中规定,群众举报提供的涉毒信息经查证,对符合一案缴获海洛因500克以上或相当数量其它毒品的;缴获毒资或非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缴获毒品海洛因100克以上或相当数量其它毒品且缴获各类枪支弹药的;查获50人以上群体性吸食毒品案件的;铲除罂粟等毒品原植物1万株以上的;破获省、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毒品案件或抓获公安部督捕的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情形之一者,将由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给予5000元人民币以上奖励,最高可奖励人民币10万元。公安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破获涉毒违法犯罪案件或抓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符合《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三)、(四)款规定情形的,也将参照相应标准予以奖励。

  《暂行办法》规定,对提供涉毒信息有功单位人员的奖励,由省、市、县三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实施。奖励实行一案一奖,一事一奖,由破案单位负责申报。对属于本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奖励范围的,应在结案或判决后15日内向被奖励对象兑付奖金;对属于上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奖励范围的,应于结案或判决后15日内申报,上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到申报申请的30日内作出审批意见。涉毒信息举报提供者认为自己符合申报奖励条件而破案单位未及时申报的,可向信息受理、转递或破案单位查询,对答复意见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投诉。同时,公安机关对提供举报线索的公民身份及提供的信息内容将严格予以保密,通过建立银行凭证信息编号、密码支付奖金制度等措施,为群众举报线索和领取奖金提供便利。群众如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可向省公安厅投诉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25-83526110。 本报记者 张旭 实习生 朱成欢 通讯员 沈宫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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