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关于2005年节能工作的意见》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12:41 新华网 | ||||||||
|
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经贸委近日出台了《关于2005年节能工作的意见》,决定对年耗5000吨标准煤和年用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在电力紧张的时候优先安排节能工作做得好的企业用电,对节能工作差的企业则将予以必要的限电措施。 《意见》提出,全省将大力推进中央空调系统节电改造,推广采用新型节能环保的
《意见》还指出,福建省将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重点发展太阳能利用、风力发电、地热利用。鼓励余热、余压发电,支持热电联产和利用煤矸石、煤泥、工业炉渣及生活垃圾发电的综合利用电厂建设,今年计划建成综合利用电厂(站)7万千瓦,年可发电3.5亿千瓦时。鼓励35吨以上供气稳定的工业锅炉以气定电,所发电自用剩余部分全额优先上网。上网电价由物价部门核定,任何部门、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联网。 据了解,今年福建省节能的目标为:节电13亿千瓦时,节煤100万吨标煤。(记者陈长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