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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规范一事一议 促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4:08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 (记者方秀)为切实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严防农民负担反弹,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操作,促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

  严格筹资筹劳范围。开展向农民筹资筹劳,仍限于本村范围内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植树造林、修建和维护村级道路,以及符合规定、符合村民会议决定的使用项目。涉及两
个村以上范围的集体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必须分村实行“一事一议”,当地群众直接受益的沟、渠、圩、坝、路、桥等公益事业建设,均须按“一事一议”规定办理,严禁平调挪用“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劳务。

  严格筹资筹劳标准。向本村村民筹集资金,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筹集劳务,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10个工日,村民因外出务工等原因无法出劳的,可请人代为出劳或以资代劳,但以资代劳必须经村民自愿,由其本人或者亲属书面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研究批准后方可。群众个人、大户、能人、企业家和社会捐资捐劳的,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但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行摊派。

  严格操作程序。向农民筹资筹劳,应由村委会提出预案,张榜公布,或发放征求意见表,逐户征求村民意见。村委会根据村民意见,将筹资筹劳事项、预算、分摊办法、减免措施等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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