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大立法规定安全事故死亡赔偿不低于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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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09:36 人民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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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昌4月24日电 记者任江华报道:日前,江西省年内将出台《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目前,省人大立法项目有关部门就《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送审稿草稿)》开始对外征求意见。 据了解,送审稿草稿中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当按照受害者的受伤程度给予受害者和死亡者家属一次性赔偿。事故死亡赔偿金为生产经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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