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国企领导人选拔规定 副书记不得超2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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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5:20 人民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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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深圳4月23日电 记者胡谋报道:据深圳市国资委近日发布的《市属国企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暂行规定》指出,由市国资委管理的市属国企,副总经理职数不得超过4个,党委副书记职数不得超过2个。 根据《规定》,由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经营班子和党委班子的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设董事会企业的董事长、未设董事会企业的总经理,若是中
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在任期内职务发生变动的,新任人员的任期不得超过本届董事会、党委、经营班子的任期。初次任职的企业领导人员,年龄原则上应低于法定退休年龄6岁。担任企业领导正职的,一般应具有同层次副职一年以上或下一层次正职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担任企业领导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下一层次正职两年以上或下一层次副职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严格控制享受部门正职以上待遇职位的设置,直管企业不得设立总师类、总助类职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