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完成52万人并轨审核23万职工领到补偿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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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9:36 东北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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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瑾)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吉林省日前规定,企业改制前不得突击为经营者、职工提高工资,以增加改制成本。 记者从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下发的有关文件中了解到,我省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期间,要妥善处理好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等方面的问题,改制企业或准备改制的企业,应把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工资收入、拖欠职工工资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情况进行一次
人事劳资档案是职工享受改制待遇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及职工办理退休等手续的重要依据,改制企业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职工档案,不得随意涂改出生时间及参加工作时间等。企业改制时必须保证职工档案的完整、真实、准确。 改制企业要按规定及时到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职工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核改制方案时,一定要严格审查有关手续。(新文化报)[编辑: 龙秋秀](来源:东北新闻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