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将禁止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商开发新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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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02:05 京华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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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潘澄清)记者昨天从建设部了解到,国务院“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工作联席会议”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对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管理,禁止其以多种名义参与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及新开发房地产项目。同时将禁止其投资方、股东参与政府重点工程投资建设活动,并限制其参与政府特许行业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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