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健康”长江需要五大保障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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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21:38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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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武汉4月16日电(记者姚润丰、杨希伟)水利部长江委员会主任蔡其华16日在长江论坛上说,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增长,对长江流域水资源的需求将越来越大,对水资源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长江治理开发和保护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据预测,到2020年,全国水电装机容量将达到2.3亿千瓦,按现有装机水平,平均每年需新增装机800多万千瓦。长江流域已建、在建水电站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分别只占全流
蔡其华说,进一步开发利用长江,必须从治理开发为主转变为保护与治理开发并重,维护“健康”长江需要五大保障措施。 强化流域综合管理。建立有效的会商机制和信息交换制度,建立有效的流域管理协调机制,通过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管理以及利益相关方的广泛参与,保护、开发和利用好水、土、生物等自然资源,实现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最大化以及可持续发展。 加强法制建设。在法律层次上抓紧研究制定《长江法》;在行政法规层次上研究制定《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等;在部门规章层次上研究制定诸如《长江河口管理办法》等。建立综合执法体系,切实履行流域管理职责,依法行使权力。 健全投资体制。积极培育水市场,建立初始水权、排污权的有偿转让机制。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补偿机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融资体系,调动全社会共同维护健康长江的积极性。 加强基础工作。抓紧开展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的修编,在规划中,科学合理地配置水资源,调整水工程建设布局,突出水生态环境保护。着力开展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技术的专项研究。 促进公众参与。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决策民主化,保障公众享有涉水公共信息的知晓权,涉水公共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完)(责任编辑:姚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