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安局秀英分局问责暂行规定日前正式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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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8:23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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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成智特约记者黄培岳)《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问责暂行规定》日前正式实施,部门主要负责人违法行政、对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上级机关的决策和部署执行不力、效能低下等都将受到问责,其主要内容包括: ———部门主要负责人滥用职权应当问责,例如指使或纵容民警违法违纪;集体严重违法违纪;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造成恶劣影响;干预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
———部门主要负责人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影响和妨碍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对违法犯罪活动漠然处之,不予查处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及时改进的等对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上级机关的决策和部署执行不力、效能低下的情形应当问责。 ———分局所属部门主任、科长、大队长、行政派出所所长(含主持工作的领导)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一定后果和影响的,将依照规定对其追究责任。 ———未按照抗灾救灾、防治疫情的有关规定及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及时、妥善、有效处理灾情、疫情和组织有关救援、安全保卫工作;因疏于管理、处置不当致使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的,都将对部门主要负责人问责。 秀英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透露,该局的问责信息来源来自公民的署名举报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机关、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机关提出的问责建议等等。 作者:陈成智 黄培岳 (来源:海南日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