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人物周报:付费采访与知识产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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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2:13 时代人物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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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羊城晚报》记者孙毅蕾撰文披露了采访演员孙道临被拒之事,原因是采访不付费。随后《新民晚报》、《新京报》等媒体也加入了讨论,名人、专家们众说纷纭,结果又是不了了之的一笔糊涂帐。 孙道临先生说得很清楚:“我提出采访要收费,这有个知识产权问题。我讲的话难道不是我的知识?为何我自己不写,要让记者写?”
复旦大学新闻传播学教授李良荣予以支持:“如果是政府官员,他们伸手向你要钱属于违法,因为他们掌握公权才获得信息,应该无偿向社会提供信息。媒体在向社会提供信息的同时,也有商业运作。艺术家没有义务向你提供信息,这种采访属于私人活动,采访中他们提供给你的是他们的信息,他确实可以收钱。他本可以用这些内容写文章,而接受采访花了他的时间和信息。”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喻国明表示反对:“付费采访行为将会严重危害社会氛围,使公益性原则遭到破坏。简单地把商业化原则推及所有关系,会使社会形成‘一切东西都可以用钱收买’的观念,并给腐败提供丰富的土壤。” 一比较就可明白,李良荣严格区分了政府官员和非政府官员接受采访的不同性质,而喻国明混淆了两者,并且言不及义地危言耸听。两位都是新闻学教授,观点竟截然相反,足见中国的新闻学水准之低,也就难怪新闻记者不知“知识产权”为何物。 幸亏法学家杨立新做了一次普法宣传:采访必须付费有法可依。访谈录以被采访者的思想、经历、生活为素材,是采访者与被采访者共同劳动的结晶,如果采访者不付费,就将被采访者的劳动获酬权剥夺了。《著作权法》保护采访者的著作权,但《劳动法》保护被采访者的劳动获酬权。被采访者有接受采访的权利,也有拒绝采访的权利。连罪犯都有沉默权,何况被采访者?(概括大意。) 现在有不少记者,习惯于打几通电话,发几个邮件,要求被采访者对国内外事件即兴发表意见,于是一个版面就轻松做完了。敝人常常很荣幸地被记者们选中,然而我总是很不配合。如果我对采访主题无话可说,就会立刻拒绝,因为没话找话、不懂装懂是对读者的不尊重。如果我对采访主题有话要说,就会要求付费。牛气冲天的主流媒体记者对我的不识抬举深感诧异:被采访是提高知名度的免费广告,不向我额外收取广告费已属开恩。我的理由与孙道临先生一样:我有话要说却没动笔,是因为时间精力有限。要求我花费时间精力接受采访却不付费,就是不尊重我的知识产权,实在看不出对我有何抬举之处。结果大部分媒体都以“无此先例”而放弃采访,但也有个别媒体闻过则改同意付费。 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必须两方面共同努力。被采访者应该普遍而自觉地捍卫知识产权,不能轻易妥协,否则的话,“知识产权”就永远得不到应有尊重。有远见的媒体应该明白,付费采访的最大赢家不是被采访者,而是媒体。率先实行付费采访的媒体,就能获得高质量的独家采访,进而赢得更广大的忠实读者。 张远山 相关专题:时代人物周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