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驾车撞死两人判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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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0:08 海峡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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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阮友直林永青郑世文 本报讯南平一司机江某自恃酒量好、车技高,醉酒后仍驾车在夜间高速行驶,酿成一起两名路人被撞死的重大交通事故。日前,南平市延平区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三年。
据悉,江某系南平市延平区某镇政府司机,平日常以驾驶技术好和酒量好自诩。2004年11月21日,江某从福州出差归来,并顺便捎带了朋友黄某妻子回南平。当晚,黄某请江某喝酒表示谢意。江某喝下半斤多52度白酒。此时,朋友劝江某别亲自开车,但有过多次酒后驾车经历的江某不以为意,仍坚持开车回家。途经国道205线2117km处时,将路人范某某、郑某某撞倒致二人死亡。随后,江某拨打“122”报警。 交巡警对江某血液酒精浓度测试表明,其血液乙醇浓度高达356mg/100ml,超过国家醉酒标准近5倍。 法院认为,酒后驾车肇事致二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鉴于江某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法院对其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