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前没查看对方房屋产权关系赢了官司损失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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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4:38 重庆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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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林祺实习生李晶晶)“当初认为经过公证后的合同效力会更强,没想到,这完全是我自己一厢情愿。”昨天,奔波了5年诉讼并最终胜诉的刘先生,抱着几叠厚厚的诉讼材料,仍不禁感伤。他称,当初的一个疏忽使自己蒙受了上百万元损失。 公证后对方竟要悔约
刘介绍,1997年1月,自己作为所在医药公司的法人代表,与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合同,从对方手中租下了位于江北区建新东路的数百平方米经营场地。租赁期限是5年零4个月。由于期限较长,刘先生怕夜长梦多,于是提议对合同公证,“免得自己权益受损”。 几天后,对方公司请来一名公证员。对方公司出示了一份证明材料,刘先生对材料也没表示异议,于是公证书就产生了。 两年多过去了,到1999年底,对方公司改制后也易其帅,刘先生所在的医药公司也准备大展拳脚。但此时,对方公司竟突然以刘所在的医药公司“延期交付租金,拖欠水电费”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赢了官司仍损失百万 一纸公证书在手,刘先生起初认为胜算在握。谁知,法院一审,这份被“看重”的公证书却险成一张废纸。原来,对方的贸易公司也只是场地经营者,并非产权所有者,因此对方根本无权出租。 这时,楼房所有者某公司也一口咬定,对合同双方的签约情况一直不知,“合同应无效,虽经公证也不能改变。” 接下来,刘所在的医药公司和贸易公司打了5年官司。虽最终法院认定该楼产权公司清楚租赁一事,最后判刘先生胜诉了,但长年诉讼已使医药公司人员尽散,刘因此损失上百万元。 签租赁合同要查产权 昨天,刘说:“我错在当初对公证的认识不够,而忽略了合同本身的合法性。我希望可以借此提醒市民朋友。” 重庆市公证处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介绍,公证房屋、设备等租赁合同前,一定要查阅对方的产权证明,这样才能保证合同和公证的有效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