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王子饭店故意伤害案19名嫌犯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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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1:29 新京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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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安4月1日电 (记者丁静、都红刚)去年2月发生在西安王子饭店的一起大规模故意伤害案于3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曾小刚等19人有期徒刑11年至1年6个月。 去年2月17日晚,张海军、巩雷(另案处理)、唐琛3人在西安市南大街粉巷王子饭店用餐时与服务员发生矛盾后摔砸物品、撕打保安。后被该饭店保安员陈虎臣、李兵、王忠
随后,张海军等人用电话召集30多人对保安田海平、郭英、张华等围攻殴打。 王东林手持砍刀砍伤一名保安,苗伟手持匕首刺中张华左肩。混乱中张华被锐器刺中右侧胸部锁骨中线第五肋处,导致开放性血气胸失血性休克死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