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药品不良反应 医疗机构将被重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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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2:45 山西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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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30日讯(记者温洁)为了提高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力度和水平,避免消费者在使用药品过程中受到重复伤害,省食药监局与省卫生厅联合对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做出规定:今后,我省医疗机构要定期报告就诊患者遇到的药品不良反应,隐瞒不报将被重处。这是记者今天从省药品不良反应中心了解到的。 医疗机构是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最多的地方,规定下发后,我省各医疗机构必须把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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