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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药品不良反应 医疗机构将被重处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2:45 山西新闻网

  本报3月30日讯(记者温洁)为了提高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力度和水平,避免消费者在使用药品过程中受到重复伤害,省食药监局与省卫生厅联合对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做出规定:今后,我省医疗机构要定期报告就诊患者遇到的药品不良反应,隐瞒不报将被重处。这是记者今天从省药品不良反应中心了解到的。

  医疗机构是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最多的地方,规定下发后,我省各医疗机构必须把患者
在用药过程中遇到的所有不良反应病例定期上报,特别是严重、群发、突发以及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并对患者退药原因做出合理解释。(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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