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未经批准党政干部不得以个人名义出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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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05:2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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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组织批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得以个人名义参与出版物的编写工作。近日,四川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出书行为的通知》,明确划定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出书“红线”和“绿线”。通知明确指出,对违反“五条禁令”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查实,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通知明确规定:未经组织批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得以个人名义参与出版物的编
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假借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名义编印、推销书刊的行为。 出台背景 最近四川省有的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和新闻出版单位收费约稿、赞助出版、摊派发行等违规违纪现象比较突出,增加了基层、企业和财政负担,造成了不良影响。本报记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