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第一村原党委书记宋业贤贪污受贿获刑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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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3:46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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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消息 原“安徽第一村”合肥隆岗村党委书记宋业贤受贿案,昨日下午一审宣判。合肥市瑶海区法院以受贿、贪污两项罪名判处宋业贤有期徒刑三年。法院认定宋业贤两项罪名犯罪所得为40090元。 认定宋为国家工作人员
一审法院以“郊组干字(1998)208号中共合肥市郊区委员会组织部文件”认定宋业贤为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这一文件载明,宋业贤于1998年10月挂任合肥市城东乡党委副书记,并被合肥郊区人事局核定为副科4档。 犯罪所得40090元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4年,宋业贤利用职务便利分6次收受两位徐姓个体户现金110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另外,2000年至2003年,宋业贤巧立名目,个人购买西服以书记双休、节假日津贴之名报销,及以交通费、书记厂长贡献奖、安徽隆岗集团公司成员下企业补贴、外出参观补贴等名义,先后10次从村属企业安徽红旗纺织股份公司出账取款,计侵吞集体财产29090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宋业贤有期徒刑一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宋妻:我们肯定上诉 记者昨日赶至合肥市瑶海区法院时,宣判已经结束。身穿绿色看守所马甲的宋业贤手里拿着判决书,被法警押上警车带出法院。 宣判后,宋业贤的妻子钱传芳告诉记者:“我们肯定上诉。”(孔华 熊爱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