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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物价局主持召开的价格听证会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2:14 贵州都市报
  贵州省消协秘书长,基层工商所长,普通消费者,在3·15到来之际,他们在这里相聚了。他们是无数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而付出艰辛努力的维权者的代表。他们是值得我们致以敬意的。维权艰辛,但只要每一个人都参与到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事业中来,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就会成为过街老鼠,无处藏身。

  代言消费者是消协的天职——对话省消协秘书长李良寿
贵阳市物价局主持召开的价格听证会
  记者(下称“记”):在贵州省和贵阳市物价局主持召开的价格听证会上,你代表消协发表了一些很独立的观点,也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

  李良寿(下称“李”):《价格法》规定,价格听证会应该听取消费者意见,而《贵州省价格听证条例》也规定,召开价格听证会时,应邀请消费者协会参加。

  记:不太恰当地说,价格听证会,就是一个听取各方代表发言的利益平衡会,受邀参加的单位或者个人,都会本着代表各自阶层、团体的立场发言。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你不怕“得罪”人吗?

  李:没有顾及这些。我履行的是法定职责,是代表消费者反映各种呼声和观点,如果丧失了这一点,我就不配当一个消协工作人员。说实话,我可以讲一些冠冕堂皇的话或者隐瞒代言,但是,这是一种失职。

  尽管有利益团体对消协的发言有意见,我认为这是对的,因为各自的立场不一样,但是对我而言,我发表观点是天职使然。

  记:制定自然垄断、事业收费和行政性收费时,都应召开价格听证会,这些收费往往涉及的是垄断部门和政府部门。在去开会之前,有无感受压力,或者有没有人给你说过:“我们困难啊,请你理解”之类的话语?

  李:有。有单位事前也来和我沟通,说有这样那样的困难。但是我对参加价格听证会是很认真对待的,会前,我亲自召集各个阶层的消费者开会,亲自主持会议、亲自听取意见、亲自撰写书面发言。可谓亲历而为,一点不夸张。

  我觉得,消费者协会就是为消费者干实事的地方,有些事情虽然琐碎,但是对老百姓来说,却是大事。单位机构改革时,我完全有机会去其他部门,可是我留下来了。和其他工作一样,我对价格听证也不马虎,做到无怨无悔。

  记:许多人都对价格听证抱有偏见,说是“听而不论”,事实上,有些地方甚至是“逢听必涨”。因为收费标准的制定关系一些“强势单位”,我想问的是:来自消协的发言究竟能够被接受多少?

  李:有两个作用,一是把我们听取到的消费者意见和建议在会上反馈给物价局和其他单位,起到的是传递作用;其次是针对有关单位提供的收费标准讨论方案发表意见和建议,起到的是建言献策的作用。有关方面在制定收费标准时或者在以后的工作中吸收了我们的意见。

  记:消协听证中的作用,究竟给消费者争取到哪些实际利益?

  李:举个例子,在“贵阳市自来水一户一表安装费”听证会上,我们就发现有些材料不足,明确提出自来水公司要补充一份安装材料价格构成。在“贵州省义务教育一费制”价格听证会上,最终的收费标准比教育厅提供的首选方案收费便宜,我们提供的收费方案是最接近“最终标准”的。

  某种程度上说,价格听证会也是一个听取民意的会议。要构建和谐社会,在消费领域实现消费者利益的最大化,还需要各方努力。

  记:让人对消协有“生猛”感觉的还有就是你们评点“霸王条款”。当初为什么要对“霸王”开炮?

  李:“霸王条款”是消协在调解过程中遇到的一个头疼问题。有些经营者,置法律法规和消费者合法利益不顾,想方设法用自己的方式去损害消费者利益争取自身不合法利益。他们还觉得自己的做法是理所当然的,而不把它作为一个侵权行为看待。我们评点“霸王条款”,就是要让消费者明白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让侵权的经营者明白,自己在损害消费者利益。

  记:有多少“霸王”条款被你们点名?

  李:2003年和2004年我们在省内评点了10多个领域共80多条。

  记:你认为取得成效了吗?

  李:已经见到成效了。一些比较注重自身形象的公司,比如通讯行业和房地产业的有些经营者,已经意识到自身问题,主动和我们沟通和交换看法,通讯行业方面,原来消费者购买的充值卡,如果超过了它规定的充值时间,就会被其单方面视为无效。我们评点后,有经营者对我们说,他们已经取消了这项规定。房地产的一些侵权行为也有所收敛,此外,保险行业也有人和我们接触,也表明正积极改正。但霸王条款要完全消除,还需要很长时间。

  记:有人说,评点霸王条款是“雷声大雨点小,形式大于内容”。你同意这种评价吗?

  李:当然不同意。雷声是造起来了的,比如中消协评点霸王条款后,今年两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纷纷就有些条款发出了声音,这些都是带来的积极改变,另外,霸王条款由来已久,要改变它们需要时间。所以,评价我们“雷声大雨点小”,尚为时过早。

  维权更需主动

  2004年的最后几天,就读于贵阳某高校的小郑(化名)与贵阳某医院的医疗手术纠纷终于有了结果,贵阳某医院负责人与他签署协议:“由于手术不理想,给患者身体造成一定损伤,经协商,决定一次性给患者7500元补偿。”

  2005年3月13日,接受记者采访的小郑说:“这种伤害对于我来说不是短时间能够平息下来的,我希望通过这起案例,让更多的消费者尽量掌握能够避免受到伤害的相关知识,同时,受到伤害后一定要拿起维权武器,维护自己正当、合法权益。”

  2004年7月,小郑看到贵阳某医院治疗“腋臭”的广告,上面明确告诉消费者手术只需100元,保证不影响患者的工作、学习。小郑被广告上的手术价格和承诺打动,便来到该院准备接受治疗。在正式手术前,院方才抛出一个“手术费100元、材料费100元、超声波费300元”的价目表,与广告给人的印象价格整整差了5倍。尽管价差不小,终究与广告上标称的“手术费100元”相符,不能算是欺骗,小郑认可了这张价目表,交钱接受手术。

  然而,钱交到这里还不算完,手术后,院方告诉小郑,那些只是手术的钱,手术后,还要消炎、还要输液,都需要另外交钱,每次大概要交200元钱左右。

  “与后面的遭遇比起来,这还不算气人的!”

  小郑说,按照医院的承诺,术后8天就可拆线,恢复正常。但8天后,小郑发现自己动手术的两个腋窝均出现淤血及化脓现象,而左手已经基本上抬不起来。医院见状,又在小郑的腋窝新开了两刀,说是要把淤血抽出来,避免继续化脓。淤血抽完后,医院又把小郑的伤口缝好,让小郑继续输液,8天后再来拆线。不料,再拆线时两个腋窝依然存在淤血及化脓。医院干脆又把小郑送上手术台,说是要把第一次动腋臭手术的伤口和第二次新开的伤口整个拉通,便于抽净淤血、清洗伤口。手术完毕,小郑的两个腋窝又被缝了20多针。

  “他们简直就像在缝块烂抹布,可这是人啦,哪能像他们这样拆了又缝、缝了又拆。”回忆起手术台上的痛苦,小郑仍然心有余悸:“第三次手术后,又过了两天,伤口仍有淤血及化脓,他们一看,觉得再在这里呆下去肯定不行了,当即决定转院。经过新医院的治疗,我的伤口才逐步恢复长好。”

  身体逐步恢复后,小郑决定找医院赔偿相关损失。“这家医院居然摆出随便你的态度,不肯赔偿这些损失。”小郑说。

  “我也没办法,既然你不管我,我就让‘法’来管你。”小郑说。在随后的几个月时间里,他先就相关问题咨询了律师,然后到贵阳市卫生局、云岩区消费者协会等多个部门进行反映,在多方努力下,医院终于补偿了7500元损失。

  “我要你赔偿不是目的,但你得对你的失误承担责任,这也是我几个月辛苦奔波的一个原因。”小郑如是说。

  “维权哨兵”宋思明
贵阳市物价局主持召开的价格听证会
  云岩区中环工商所所长宋思明从1990年进入工商部门至今,绝大多数时间都是在基层工商所与平民百姓打交道。

  去年,贵阳消费者李某(化名)购买一公司的某品牌“天线宝宝TV电脑”,按其促销广告,可以参与抽奖,获奖者中有一名“幸运”小朋友可以在家长的带领下,免费到英国动画片《天线宝宝》拍摄基地参观。商家对一些承诺不予履行。经调查后,中环工商所依法以涉嫌虚假宣传,暂扣了该公司百余台TV电脑,而商家也在不久后公开登报向消费者致歉。

  中环所辖区内“金顶山夏家清水烫”注册的商标被人“克隆”,接到反映第二天,宋思明便与夏大妈一道,来到涉嫌侵权的大营路某餐馆,经过宋思明一番耐心的举例释法,该经营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恳地向夏大妈道歉。

  十多年来,宋思明受理的投诉,大到上万元的商品投诉,小到几角钱的小百货投诉,大都得到了圆满解决,消费者称他是老百姓的“维权哨兵”。 作者:陈玉祥谭艳嵩王韬 袁源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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