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院出台“五项规定”规范管理警车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08:52 新华网 | ||||||||
|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五项规定”,加强对警车的规范管理。 这五项规定是:不得违反道路安全法规,滥用道路优先通行权;不得违反规定,安装使用警车号牌、警灯、警报器;不得将警车停放在公共娱乐、餐饮场所和公车私用;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带故障出车;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将法院警车提供给外单位使用。
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系统内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对违反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将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辞退直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完)(记者陈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