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辞去国家军委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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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07:31 新京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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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华社电昨天上午,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江泽民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代表们一致认为,江泽民同志从党、国家和军队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于去年9月主动向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了辞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请求,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同意江泽民同志辞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决定》。最近,江泽民同
会议经过表决,还通过了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的这个办法规定,大会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补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 这个办法还规定,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补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应选名额为3名,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决定任命,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对人选逐人表决,决定任命的人选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通过。 相关专题:新京报两会报道 | ||||||||






